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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台南市一名40歲的蔡姓女子,未戴安全帽拒絕提供身分,依違反社維法被法官裁罰2000元,但蔡女拒繳,最後改裁拘留2天,蔡女準時向警方報到執行。(圖/記者林悅攝)

記者林悅/南市報導

台南一名40歲蔡姓女子,因未戴安全帽被警方攔查取締,蔡女拒絕提供身分證件供開單,警方依法帶回查證身分後,除開單告發未戴安全帽500元,並依社維法函送法辦,法官原本裁罰2000元,但蔡女拒繳,最後法官改裁拘留2天,蔡女準時向警方報到拘留,警方指出,像蔡女這樣寧被拘留也不繳錢的人實在罕見!

警方指出,40歲的蔡姓女子,於105年10月26日下午5時,騎機車未戴安全帽,在南市公園路被市警二分局民權所員警攔查取締,但蔡女拒絕出示相關證件,也不願告知姓名年籍等資料,並表示拿出來會被開單罰錢。

警方當場告知蔡女,其行為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67條規定,並要帶蔡女回所查證身分,蔡女也態度平和地跟隨警方回所查證身分,警方查詢公路監理系統,發現該機車並非蔡女所有,經一番查詢才查明其真正身分,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未戴安全帽500元罰鍰外,並依社維法67條函送裁處。

台南法院簡易庭法官依社會秩序法裁罰蔡女2千元罰鍰,但蔡女卻一直未去繳款,直到裁罰繳款截止日,蔡女仍拒繳,法官於是以一日1000元改裁拘留2天,並要她在3月31日下午2時30分向台南市警第二分局報到執行。

蔡女31日下午準時向市警二分局報到,隨即由警員押解拘留室執行,蔡女必須執行滿48小時,在2日下午才能獲釋。

市警二分局民權所長姚宏昇指出,本案涉案人蔡女態度始終平和,並無過激行為或言論表現,像蔡女這種情況實在很罕見,一般人被警方攔查拒檢,當警方告知說明違反社維法罪嫌時,大部分的當事人都會配合,就算真的違反社維法被裁罰,也會在期限內繳款了事,像蔡女這種情況以他從警經驗,實在非常罕見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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