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10-25 13:01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蘇炳坤31年前被控搶銀樓,遭判刑15年定讞,雖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,但蘇堅稱「總統還我清白,但司法未還我清白」,於第五度聲請再審獲准,但高檢署主張蘇獲「罪刑皆宣告無效」的特赦無須再審,提起抗告,最高法院今召開調查庭,檢方認為總統已特赦蘇,不應再審,若准再審應判免訴,但蘇哽咽堅稱「司法應判我無罪,才能我清白」。最高法院今為蘇炳坤再審案的抗告案召開調查庭,已創下我國司法首例。針對蘇的律師團聲請進行專家的法律鑑定,最高法院承審法官王國棟認為,此案關於重大法律爭議,當庭裁准,指示由檢、辯雙方各提供對美、日、德等國再審、特赦等法律問題有研究的5位學者、專家名單,供遴選參考。蘇的律師團律師高涌誠認為,蘇炳坤受到污名纏身,若未再審還他清白,一輩子都會不安,而再審是國民的基本訴訟權,不應與總統的特赦權混為一談,應准予再審才對。上午最高法院這場庭訊,吸引涉建商綁架撕票案獲判無罪定讞的徐自強、支持蘇炳坤的大批民眾到場聲援。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永義指出,因前總統陳水扁已給予蘇「罪刑均宣告無效」的特赦,再審案已失所附麗,且再審理由是以「同一原因」提出聲請,不應再審,林主張,蘇案已經過4次非常上訴、4次聲請再審均遭駁回,應考慮此次聲請再審是否侵害總統的特赦權。對檢方主張,蘇情緒激動,起身轉向林永義3度哽咽表示,「我是清白的」,並向檢方鞠躬說,「檢察官你應該替我主持公道」。高涌誠主張,再審權和總統的特赦權不應互相衝突,蘇炳坤被冤枉關了900多天,怎麼可能因特赦即還他清白,再審權是基本訴訟權利,應准予再審才對。對於檢方提出此案若再審,應判免訴,高涌誠認為,檢方已主動替蘇提起4次非常上訴及再審,基於檢察一體原則,若准再審,檢方應直接撤回起訴,且應在書狀中載明,蘇和此強盜案無關,應是最合乎法理的做法。原在新竹經營家具行的蘇炳坤(67歲),被控1986年3月23日凌晨3時許,與慣竊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,搶走逾32兩金飾,郭並持菜刀砍傷陳姓老闆頸部,還用尼龍繩綑綁陳妻。蘇到案喊冤遭郭誣陷,又被警方刑求,他始終沒認罪,最後仍被依強盜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定讞。蘇棄保逃亡至1997年到案入監,檢方認為全案疑點重重,為蘇聲請再審與非常上訴各4次,全遭法院駁回。2000年底,當時陳水扁特赦蘇「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」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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